网传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? 消费了5988元仅支付了300元烟钱
2022-09-15 18:18:17
上海闵行区,网传一餐厅老板状告民警吃野味喝茅台,消费了5988元仅支付了300元烟钱。结果法院裁定是侦查行为驳回起诉。网友纷纷质疑,侦查有必要喝茅台?侦查行为难道可以不付钱?
据报道称,事情发生于2017年,江苏人葛某在上海闵行区开了个野味餐厅,5月27日,一个姓吴的人,在自家餐厅里预订了一个包房,并留下个人手机号,声称要请领导吃饭。
次日,这个姓吴的人带着其他3个人,在包房里吃了一顿野味大餐,还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,消费金额高达5988元,可是令葛某没有想到的是,这个吴姓男子仅仅支付了300元香烟钱。
事后葛某了解到吴姓男子并不姓吴,而是姓夏,其实是一名民警。随后为了讨要餐费,多次找夏某及其单位最终都没能解决。
无奈之下葛某一纸诉状将夏某告上法庭。
而法庭上,夏某称当时自己是侦查行为,并指出葛某某于2017年5月25日,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野味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3条,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抓获。
后经鉴定,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,系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二物种。后葛某因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又15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审理中,法院为了查明案情,特地去夏某所在的派出所调查,派出所向法院表示,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,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。故此,法院最终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,驳回了葛某的起诉。